其实足球官方处罚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足球比赛裁判,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足球官方处罚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一、扰乱足球比赛秩序如何处罚
1、警告或罚款:对于一些较轻的扰乱比赛秩序的行为,裁判或比赛监督员可能会先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当事人改正行为。如果当事人不听从警告或仍继续扰乱比赛秩序,那么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或禁赛等处罚。
2、禁止入场:对于更为严重的扰乱比赛秩序的行为,比如冲进场地或者投掷危险物品等,当事人可能会被禁止进入场馆一段时间,以确保比赛的安全。
3、停赛或禁赛:对于严重的扰乱比赛秩序的行为,比如殴打球员或裁判员,当事人可能会被停赛或禁赛一段时间,以确保比赛的公平。
4、移送司法机关:对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扰乱比赛秩序的行为,比如破坏公共设施或故意伤害他人等,当事人可能会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
1、犯规:犯规是指球员在比赛中使用身体或非法手段干扰对手或违反规则的行为。比如在比赛中踢人、拉扯、犯规抢球等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会导致对手球员受伤,因此犯规是足球比赛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之一;
2、黄牌:黄牌是指裁判员出示给球员的警告牌,表示球员的行为不当或违规,需要加强注意。黄牌通常会出现在球员违反一些比赛规则或犯规的情况下,如果球员累积两张黄牌或者一张红牌,则需要离场;
3、红牌:红牌是指裁判员出示给球员的牌,表示球员已经被罚下场。通常,红牌会出现在球员采取暴力、侮辱、妨碍比赛等行为时,或者在累积两张黄牌后。球员一旦被罚下场,则无法继续参加比赛;
4、禁赛:禁赛是指球员由于违反比赛规则或犯规被禁止参加比赛一段时间的处罚。禁赛的时间通常根据犯规的严重程度和球员的历史纪录来决定;
5、罚球:罚球是指当对方球员在禁区内犯规时,裁判员将给予被侵犯球队一次直接攻门的机会。罚球通常是距离门口12码的位置,并且只有门将可以在球门线前守门;
6、禁区规则:禁区是指足球场内的一个特定区域,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比赛规则。在禁区内,门将有独特的守门权利,并且对方球员不能用脚或身体接触门将。
综上所述,足球比赛违规行为的处理和惩罚措施通常由裁判员或比赛监督员根据情况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二、足球中,被罚红牌的话,会得到什么处罚
(1)国际比赛球场最大面积为:长度一一0公尺、宽度六四公尺。
(2)各国足球协会必须严格遵照规定的面积,布置球场。在举办国际比赛时,必须于赛前,将比赛
地点及球场面积,通知客队的国家足球协会。
(3)国际足球协会规则小组,已同意规则中所用的英制与公制对照如下:
十八码…………….十六公尺五十公分
十码……………….九公尺十五公分
八码……………….七公尺三十二公分
六码……………….五公尺五十公分
八英尺…………….二公尺四十四公分
五英尺…………….一公尺五十公分
(4)端线的宽度,应和球门柱及横木的厚度相同,因此球门柱内外边的线应是一样宽。
(5)为了划球门区域及罚球区域,在端线上量的六码及十八码的距离,必须从球门柱的内方量起。
(6)球场的面积,包括场内各区域界线的宽度在内。
(7)所有的比赛,应依照足球规则供给标准设备,特别是国际比赛,尤应注意皮球的圆周及其它设
施。若有不合标准的设备,必须向国际足球总会报告。
(8)根据比赛规则进行的球赛,如困横木脱落或折断,应即停止比赛,甚至将这场比赛取销,除非
横木已装回原来的位置,或新安装的横木对球员已无危险性。不能用绳子来代替横木。在友谊
比赛中,经双方同意,可以用没有横木的球门继续比赛,但应将已坏的横木移去,使对球员不
致发生危险。在这种情形下,可用绳子来代替横木,如果不用绳子,皮球从门柱之间全部越过
端线,裁判员认为是在横木下面穿过时,他应判为胜一球。球赛的从新开始,应由裁判员在球
赛停止时,皮球所在地坠球继续比赛。
(9)各国足球协会可在规则第一章规定的范围内,对横木及门柱的厚度,阔度的最大量与最小量作
(10)门柱及横木必须用木材,金属或随时经国际足协规则小组认可的物质做成。它的形状可以是
正方形、长方形、圆形、半圆形或椭圆形。不可用其它物质将门柱及横木做成其它的形状。
(11)于国际比赛前,加插「序幕赛」,须于比赛当天由两国协会代表,及担任该场国际比赛的裁
判员,审察当时场地情形来作决定。
(12)国家足球协会,特别是主办国际比赛的协会,必须限制摄影人数,并在距球门线外不超过十
公尺的地方,划一至少两公尺长的线,距角旗竿的距离大致相等,应禁止摄影人员超过这界
球体的圆周,不得超过70公分(28吋),不得少于68公分(27吋)。球的重量,在比赛开
始时,不得超过450公克(16盎司),不得少于410公克(14盎司)。球的气压,在海平
面为0.6至1.1大气压力(每平方公分 600公克至1100公克=每平方吋8.5磅至15.6磅)。
如果在比赛中,球破裂或不合标准:
更换标准的球,在球破裂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当时球是在球门区内,则坠球
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如果不是在比
赛中,如中场开球、球门球、角球、自由球、罚球点球或掷球入场时,球破裂或不合标准:
比赛时间内,未经过裁判同意,不可更换比赛用球。
正式比赛中,只允许使用符合规则第二章条文规定的球。
国际足球总会主办的比赛和各洲足球联盟管辖的比赛,所使用的足球必须有下列三种标志之一:
正式的「国际足总核准合格」(FIFA APPROVED)标志。
正式的「国际足总检验合格」(FIFA INSPECTED)标志。
「国际比赛球标准」(INTERNATIONAL MATCHBALL STANDARD)的证明。
足球上附有这些标志,表示正式通过检验,除了符合规则第二章规定的基本规格,并且符合各种标
志的技术规格。各种标志的技术规格必须由国际足总理事长核定。执行检验的机构由国际足总核准。
各国家足球协会的比赛可规定使用有这三种标志之一的足球。其它所有比赛使用的球,必须都符合
国际足总主办的比赛和各洲足球联盟及各国家足球协会管辖的比赛,比赛使用的球不可有商业,除
了竞赛及主办单位的徽章及授权的制造厂商的商标。竞赛规程可规定这些标志的大小及数量。
一场比赛应由两队对抗,每队上场球员不可多於11人,其中一人是守门员。如果任何一队少於7人,不可开始
国际足球总会、各洲足球联盟或国家足球协会管辖下,所举办的任何正式比赛,每一队最多可替换3名球员。
比赛的竞赛规程必须规定可以提名几位替补球员。替补球员名单可填3人,最多7人。
其他比赛,最多可替换5名球员,并且必须依照下烈规定:
如果未通知裁判,或在比赛开始前未作出决定,则替换球员不可多於3人。
所有比赛的替补球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送交裁判。替补球员未在比赛开始提出名单,不得替补上场比赛。
替换比赛球员,必须遵照下列规定:
替补球员应等到被替补球员已离开球场,并得到裁判的许可信号,才可进入球场。
替补球员应在比赛暂停时,只可由中线进入球场。
当替补球员进入球场时,即完成替换。
完成替换时,替补球员成为比赛球员,被替补球员即失去比赛球员身分。
已被替补离场的球员不能再上场比赛。
所有替补球员无论是否上场比赛,都应服从裁判的判决及管辖。
任何球员都可以和守门员交换位置,并且必须依照下列规定:
如果一替补球员未获得裁判允许即进入球场:
警告该替补球员并举黄牌,并且必须离开球场。
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当时球是在球门区内,则坠球的地点是
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
如果一球员未获得裁判允许即与守门员交换位置:
当球不在比赛中时,警告相关的球员,并举黄牌。
如果因为裁判执行警告而停止比赛:
由对方球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踢一间接自由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是守方在自己的
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球。如果是攻方在对方的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
球,则踢球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犯规发生位置的地点。
球员在比赛开始前被判罚离场,可以从已提名的替补球员中替补一人。替补球员被判罚离场,不论是在比赛
开始前或是在比赛开始后,一律不得替补。
依据规则第三章的规定,每一队球员的最少人数,由各国家协会决定。国际足总理事会的意见,
如果有任何一队球员少於7人,不应继续比赛。
在比赛中,教练可向球员传达技术性的指示。在划有技术区域的球场,教练及其他球队职员必须在技
球员不得穿戴对自己或其他球员有危险的装备或任何物品(包括任何珠宝饰物)。
短裤-如果在短裤里面穿紧身裤,紧身裤的颜色要与短裤的主要颜色相同。
用合适的材料制成(橡胶、塑胶或类似材料)。
每一名守门员球衣的颜色,要与其他球员、裁判及助理裁判服装的颜色不同。
裁判应指示违反规则的球员离开球场穿戴符合规则的装备。
违反规则的球员应在球不在比赛中时离开球场,除非该球员的装备已经符合规则。
任何球员离开球场调整装备,未获得裁判允许不可再进场。
裁判允许球员再进场之前,应先检查其装备是否符合规则。
只有当球不在比赛中时,才可允许球员再进场。
一球员因违反本章规则离开球场,他未获得裁判允许即进场(或再进场),应被警告并举黄牌。
如果因为裁判执行警告而停止比赛:
由犯规球队的对方球员,在裁判停止比赛时球所在的地点,踢一间接自由球,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是守方在自己的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球,可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球。
如果是攻方在对方的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球,踢球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
一场比赛由一位裁判控管全场。裁判对於被指派的比赛,有资格全权执行规则。
与助理裁判(及预备裁判)合作控管比赛。
确定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规定。
确定球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规定。
担任比赛计时,并记录比赛事件。
因为违反规则的任何事情,有权停止、暂停或结束比赛。
因为场外的任何干扰,停止、暂停或结束比赛。
认为球员严重受伤时,停止比赛,确实将受伤球员抬出球场处理。
认为球员只是轻微受伤时,继续比赛,直到球不在比赛中,才去处理。
确实执行任何球员受伤流血一定要离开球场。受伤球员必须已经停止流血,并获得裁判允许进场
当继续比赛将使被犯规的球队获得利益时,继续比赛不处罚犯规。如果预期的得益未发生,则判
一球员在同时有一种以上的犯规,应处罚较严重的犯规。
球员有被警告及判罚出场的犯规时,应予以处罚。裁判不必立即采取处罚行动,但是当球脱离比
球队职员不能以负责任的态度约束言行,应予处罚。裁判有权驱逐球队职员离开球场及球场四
对於裁判未看见的事件,依据助理裁判的意见采取行动。
确定没有未经允许的人进入球场。
向有关单位提出比赛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球员或球队职员采取处罚行动的指控,以及在比赛
前、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生的任何其他事件。
裁判对於比赛事实的判决即为最后决定。
只有当裁判发觉判决错误或决定采纳助理裁判的意见,假如还未重新开始比赛,裁判可以更改判决。
裁判(适用於助理裁判或预备裁判时亦同)对於以下情况不必担负责任:
任何个人、球会俱乐部、公司、协会或其他组织的任何损失。
是由於或可能由於裁判依据规则,或是裁判为了主持、进行及控制比赛而采取正常程序,所作的决
依据球场或球场周围或天气等条件,决定允许或不允许进行比赛。
对球场设备或比赛使用器材的决定,包括球门柱、球门横木、角旗杆和球。
因为观众干扰或看台区域的任何事件,决定停止或不停止比赛。
决定停止或不停止比赛,而允许将受伤球员抬离球场接受治疗。
决定要求或坚持将受伤球员抬离球场接受治疗。
决定允许或不允许球员穿著某种衣服或装备。
决定(这可视为裁判的职责)允许或不允许任何人员(包括球队或球场职员、警卫人员、摄影记
者或其他媒体人员)在球场附近。
依据规则,或依据国际足球总会、各洲联盟、国家协会、球会联盟的法规或比赛的竞赛规程,
正式比赛指派预备裁判(第四裁判)时,预备裁判的角色与职责必须依照国际足球总会理事会的规定
比赛事实应包括是否进球与比赛结果。
比赛为两个时间相等的半场,上下半场各为45分钟。经过裁判与两队的同意才可另行决定比赛时间。任何更改比
赛时间的协议(例如因为光线太暗,减少上下半场时间各为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作成决定,并且必须符
比赛的竞赛规程必须明文规定半场休息的时间。
只有获得裁判同意,才可更改半场休息的时间。
上下半场由於下列原因而消耗的时间都要补足:
搬运受伤球员离开球场接受治疗。
上下半场结束时或加时比赛上下半场结束时,允许延长比赛时间至踢完罚球点球为止。
比赛的竞赛规程可规定,和局时加时比赛,加时比赛为两个时间相等的半场。规则第八章的规定亦适用於加
被腰斩的比赛应重赛,除非比赛的竞赛规程另有规定。
掷钱币决定球队选边。猜掷钱币得胜的一队,决定上半场攻那一个球门。另一队中场开球开始比赛。
猜掷钱币得胜的一队,在下半场开始时中场开球。下半场比赛时,两队交换场地,进攻另外一边的球门。
中场开球是开始比赛或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在加时比赛的上下半场开始时中场开球直接进入球门,可算进球。
开球球队的对方球员,在球进入比赛中之前,都必须距离球至少9.5公尺(10码)。
足球比赛中赢球的一方积3分,双方打平则各得1分,输球的一方的0分(即不得分)。
小组赛中积分多的球队晋级下一轮的比赛,一般小组赛晋级的球队是两支,有时候是一支。但是有些比赛直接晋级两支球队,然后有的看成绩好的小组第三也可以晋级。比如,一个比赛有24支球队参加,进入下一轮的球队需要16支,则24支球队可以分为6组,每组前两名的球队直接晋级,剩下的成绩最好的4支小组第三的球队也可以晋级16强,这样就组成了16强。
如果一旦小组赛两支球队的积分相同,一般是看谁的净胜(进球数减去失球数)球数多,多的一方则排名靠前。有的比赛是看积分相同双方的胜负关系,胜方排名靠前,有的则是只看进球数。各种比赛不尽相同。在经过了国际足联百年庆典的一年后,布拉特在2005年初将战场摆在裁判席。在接受《法国足球》专访时,布拉特主张完全扩大“被动越位”的范围,即无论多少进攻球员处于越位位置,只要他们不接球,就不该判罚越位。
如果该建议被采纳,将是现代足球的又一大革命。为了鼓励进攻,从1990年开始,越位规则的表述改为:在队友传球瞬间,最前方的攻方球员与对方底线间的防守球员少于两名,平行不算越位。
后来为了进一步鼓励进攻,规则又进行了一次修改:如果攻方球员处在越位位置却没参与进攻,就可以不被判越位,这就是“被动越位”规则。在英超,阿森纳、博尔顿等队就常利用此规则进球,导致争议不断。布拉特认为现行规则太复杂,他的主张很简单:“接球就越位,不接球不越位。”
在解释提出该动议的原因时,布拉特表示,主要是由于意大利足协主席卡拉罗最近向欧足联提议,引入电视录像检查是否越位。而布拉特认为此举很难真正实行。“如果录像发现(判罚越位时)球员没越位怎么办?让球员重新站回刚才的位置?这不可能。我们可以用电视录像检查球是否越过门线,在其他情况下,我们不能用技术手段来帮助裁判。足球现在越来越科学,但它正在丢掉人性化和激情的一面。”
对布拉特的主张,足球界人士多半持谨慎态度。阿森纳中场皮雷表示:“有关越位的争论总是最激烈的,在英超有一支球队——博尔顿,他们的前锋非常懂得从越位位置回撤帮助球队进球。布拉特的建议是否会使裁判的任务更复杂?不论如何,必须先测试,然后才能接受。”而阿森纳主帅旺热则说:“从纯技术角度说,我不确定布拉特是最适合作这样决定的人。”事实上,国际足联主席也并非修改规则的决定者。
皮雷认为,还有比越位规则更急需解决的问题:“在禁区内拉对方球衣,这种犯规应该更经常地被判罚。为什么不能让第四裁判监视比赛录像,并让场上主裁知道谁在不停地这样犯规,以便及时处理?”旺热也认为:“为什么不能使用录像?”在旺热看来,借助技术手段将可以避免一些较为明显的误判,比如1986年世界杯上马拉多纳的那个手球。“那不是什么‘上帝之手’,而是‘魔鬼之手’。”旺热说。
不过布拉特也有支持者,意大利老帅老马尔蒂尼就认为:“取消(被动)越位不一定是件坏事,因为我非常不赞成用电视录像干涉球场上的判罚。每次都打断比赛进程重看录像可不是好事,既难实施,也浪费时间。”
目前,布拉特正准备第三次竞选国际足联主席,一旦当选,他将执政到2011年。在与《法国足球》的对话中,布拉特还提到了最近在足坛出现的种族主义问题:“今年世界足球先生的三位候选人,一个是白人(舍甫琴柯),一个是巴西非洲裔(小罗),亨利的祖籍则是加勒比海。这是真正足球的美丽象征。”布拉特还表示,国际足联将任命亨利为“反种族主义大使”。
此外,布拉特还透露,国际足联的供应商阿迪达斯去年末已研制出了一种装有电子晶片的足球。通过电子晶片和安装在比赛场内的信号接收系统,人们能方便地了解到球在场上的线路,尤其是是否越过门线。这种新式足球将在今年2月27日的英格兰联赛杯决赛中进行实验性使用,如果结果令人满意,这种电子芯片还可能安装在球员护腿板上。
为了保证比赛的连贯性,如果队员处在越位位置不参与进攻和妨碍对方后卫控制球的话,边裁就先不举旗,不判为越位。如果该队员出现了上述情况,再判越位。其实简单的说就是判决延后。比如说,中场给该队员传球时,他在越位位置上,他也有进攻的意思,但还没有碰到球,这样裁判可以先不吹,他一旦触球或妨碍对方后卫控制球,这时裁判才吹他越位
三、足球犯规都有什么 是什么表现 分别给予什么处罚
在足球比赛中,队员故意违反下列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b.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后或身前,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
d.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
e.除对方正在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f.打准企图打对方队员准向对方吐唾沫。
i.用手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携带、推击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以上情况都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对方球门区内,该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如果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判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如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时,则不论当时球在什么位置,都应判罚球点球。
队员犯有下列五项犯规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1.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带有危险性,例如:企图去踢守门员已接住的球。
2.当球并不在有关队员控制范围之内时,目的不是为了争球而用肩部去做所谓的合理冲撞。
3.队员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挡对方者,例如:在球与对方之间跑动或用身体阻挡对方。
4.冲撞守门员,但下列情况除外:
5.比赛中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时:
a.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b.持球后在行走4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已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未经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球前,根据第5(c)条的情况自己再次用手触球。
c.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用手触球。:
d.裁判员认为由于战术上的目的,有意停顿比赛,延误)比赛时间而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以上情况都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f.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加入比赛或在比赛进行中离场:意外事故除外),不论哪一种情况,事先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者。
g.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由对方在暂停比赛时球的所在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h.如犯规队员另有更严重的犯规情节时,则应按规则的有关规定判罚。
j.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
除发生更严重的犯规外,队员的行为属上述最后三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裁判员认为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罚令其出场并出示红牌:
d.经黄牌警告后,因犯规又被给予第二次黄牌警告。
因罚令队员出场使比赛暂停,如该队员并未违反其它规则时,则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1.守门员在罚球区内接球并故意用球掷击对方或持球推击对方,裁判员应判罚球点球。
2.队员为躲避对方抢截而转身背向对方队员时,对方队员可采用非危险动作进行冲撞。
3.在球门区内,裁判员认为进攻队员故意用身体冲撞对方无球守门员时,应判由守方队员踢间接任意球。
4.队员借助同队队员的肩部跳起顶球,裁判员应对该队员的不正当行为给予警告,并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5.在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参加比赛,应在边线外“向裁判员报告”。裁判员应用清晰的手势使队员明确地知道可以进场。裁判员不必等待比赛成死球后才示意队员进场,但何时发出信号应由裁判员决定(不适用违反规则第四章的规定)。
6.规则第十二章中,并未要求裁判员必须暂停比赛去警告队员,可以运用有利条款,待比赛成死球后再警告该队员。
7.队员掩护球时自己不接触球,而设法阻挡对方队员使其不能触球,这并不属于规则第十二章第3款所指的犯规,因球在该队员的控制范围,他可根据战术需要而掩护球。在这种情况下,对方队员可以做合理冲撞。
8.队员故意伸展双臂上下摆动,并移动位置阻挡对方队员前进,而迫使对方队员改变方向时,虽未发生身体接触也应算作不正当行为,裁判员应对该队员给予警告,并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9.队员故意阻挡对方守门员,企图阻止守门员发球继续比赛,从而促使守门员出现规则第十二章第 5款(a)项所指的犯规时,裁判员应判该队员犯规,并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10.裁判员已判定任意球后,如有队员因辱骂或用污言秽语表示强烈不满而被罚令出场时,应在该队员离场后再令对方罚任意球。
11.任何队员不论在场内或场外,凡有不正当行为、暴力行为,或使用污言秽语、辱骂性语言,不论这些行为或语言是针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巡边员或其他人员,均属犯规行为,应按其犯规性质予以处罚。
12.裁判员认为守J1员故意用身体压在球上超过其所需的时间,应判为不正当行为,并作如下判罚:
a.被警告及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13.向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吐唾沫或有其它类似的无礼行为,应视为暴力行为,按规则第十二章(J款处理。
14.当裁判员要警告某一队员而未执行前,该队员再犯有其它不正当行为时,则罚令该队员出场。
15.如果裁判员认为在进攻队员突破防守队员有明显得分机会时,防守队员故意犯规,裁判员判任意球(或球点球),但由于该防守队员的犯规直接妨碍了进攻队员先前的得分机会,故根据规则第十二章(o)款,该犯规队员由于严重犯规应被罚令出场。
16.如果裁判员认为防守队员(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因故意手球而妨碍了进攻队员的射门和明显的进球时,根据规则第十二章(O)款,该手球队员由于严重犯规应被罚令出场。
17.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第5(J)款的规定,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以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有意地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球意外地由守门员身体弹出,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
18.规则第十二章明确,队员可以利用头部、胸部和膝盖将球回传给守门员,但是如果裁判员认为,队员故意运用规则第十二章第以J款而使木队得利,则该队员将被认为是不正当行为,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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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erella)